安头乡位于齐河县东北部,与省六一农场为邻,全乡所辖共36个自然村,131个村民小组,5762户,2.1万人,总面积65.33平方公里,耕地5.6万亩,2002年,全乡社会总产值9.08亿元,农村人均纯收入3522元,财政收入达到1122万元,李家岸引黄干纵穿全乡,水浇以自流灌溉为主,水利条件较好,主要农作物有花生、桑蚕、速生杨、小麦、棉花、玉米等。近年来,该乡积极克服地理位置偏僻,土壤条件差的不利因素,立足乡情、民情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先后拓展了花生、桑蚕、林业、畜牧四大主导产业。同时,个体民营经济迅猛发展,形成了多业并举、齐头并进的经营生产体系。2002年全乡完成多种经营总收入1.5亿元,纯收入3200万元,现有民营企业17处,固定资产总值5000万元,从业人员2700人,个体工商户629户,2002年个体民营经济总产值达2.3亿元,利税1300万元。
    安头乡加快小城镇建设,实施了乡政府驻地的改建工程,投资500万元,完成了安头街的综合开发改建,完成拆迁面积1.1万平方米,新建1.3万平方米,楼房687间,全乡新建一处数字基站,彻底解决了手机盲区和信号弱的问题。投资700万元,组织实施了农村电网改造,现已全部完成。该乡镇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小城镇发展的区域特色和主导功能,推动人口、资金、项目向小城镇集中,加快了城市化进程。目前,全乡有徐庄、刘小屯、王举等十一个村通了油路,张保至安头、安头——种子——王举两条环乡路现已峻工通车,全乡村村通工程全面启动,计划在2004年底实现全乡村村通油路。
    近年来,安头乡党委、政府立足本乡实际,积极克服不利因素,充分发掘传统农业的优势,改变被动的现状,大胆实践,确定了“重抓桑、大抓树、突出花生强畜牧”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思路,走优质、高效农业的路子,先后发展花生3.4万亩,桑园2.2万亩,优质速生杨2.3万亩,使粮经比例调整到了2:8。
    该乡不断加大对花生产业的扶持力度,统一规划了种植区域,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销售服务,使乡3.4万亩春、夏花生年产花生干果1300万公斤,建成了万亩花生良种繁育基地,先后引种推广了红花生、白花生、黑花生、五彩花生以及有“人体健康循航导弹”之称的富硒花生,充分抢占了花生生产的制高点,目前全乡已形成了以王京为主的花生专业村20多个, 每年的花生产量稳定在1400万公斤左右,被称为全市花生生产第一乡。
    安头乡在原有的桑园规模上,坚持稳中求升的态度,一方面着手进行老桑园的更新改造,一方面大力引进新的桑树品种和推广先进的养蚕技术,提高蚕茧的产量和质量,建设了西起刘小屯,东到苏官,长达三十华里的桑树长廊,总面积达到2.2万亩,全乡人均拥有桑园1亩,成为全市有名的蚕茧之乡,桑茧业每年可为乡财政带来税收300万元,全乡群众依靠植桑养蚕,年可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
    林业生产作为迅速崛起的后起之秀,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安头乡立足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带领群众大力发展优质速生杨,仅用了一年的时间,就使全乡速生杨面积达到2.3万亩,该乡先后规划了张保路、张杨路、安表路,称为“三条线、六大片”工程,并建设了大寺、于徐、王举、郝佃、大屯等六个面积达到500亩以上速生杨片林,全乡人均拥有树木达100棵,年增收达1000元以上,树木真正成为了全乡人民的绿色银行。今冬明春,全乡将按规划继续发展速生杨片林建设,并大力搞好林网建设和围村林建设,到2004年,构筑四纵十横的林业生产框架,全乡速生杨面积达到3万亩,人均一亩半林,使林业真正成为一项富民强乡的主导产业。
    安头乡民营经济以铺天盖地之势迅速发展,总量急剧膨胀,涌现出了康安花生食品加工、康安制丝、京西眼睫毛厂等一大批投入大、起点高、效益好的民营企业。全乡个体民营业户达到629户,新增127户,从业人员2700人,新增460人,注册资金113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870万元。2002年,全乡共完成投入1100万元,有11个项目开工建设并投产,全乡资产总值超300万元的民营企业达到8家,乡里对11家有一定规模、有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实行政策倾斜、重点保护,对其中9家企业与20名乡镇干部结成对子,使所包企业急需的资金、人才、场地、环境等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保证了骨干企业的顺利建设。
    安头乡发展个体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及建设工业园区的若干规定:
1、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大规模招商引资”的战略决策,更快更好的发展安头经济,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设安头乡工业园,工业园区设在徐庄以北,安表路两侧,面积200亩。
2、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外客商以各种方式前来安头乡兴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各种项目和企业。3、凡引进的资金或项目,建设投产后,乡政府对引资人给予20%的奖励,全部以现金方式兑现,对自愿来安头乡投资建厂的客商,按奖励政策对客商给予奖励。
4、投资者可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所需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取得使用权的,可以转让、出租。
5、固定资产达到50万元的单个项目,由乡政府提供场地8亩,元偿使用50年,每增加投资50万元,无偿增加场地5亩,投资在15万—50万元的项目,可进入民营工业园,乡政府无偿提供土地2000平方米。
6、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优惠价格取得使用权,除上交市、县费用外,其它费用全部免除。
7、凡是来安头建厂的企业从获利年度开始,到第5年止,其应缴纳的地税前三年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后两年返还50%作为企业的发展基金,工商管理费用适当减免。
8、对进入工业园投资办企业的外来客商优先其子女入托,并免除子女的学杂费,对进入工业园经商办企业的本乡村民,免除本人的内外河工,并优先培养入党入团,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资金及物资帮助。
9、园内投资者购置的资产、工业产权、投资所得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可依法转让和继承。
10、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享有高度自主权,不经园区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准到园区内企业检查、收费、摊派和罚款。
11、进园企业建设在符合工业园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自行设计、自主建设。
12、安头乡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确保为园区企业创造优越的投资环境,落实优惠的政策、提供优质的服务。
1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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